苏建函质安〔2023〕593号
厅驻外办事处(首席代表),各出省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出省建筑业企业创优创先意识,擦亮“江苏建造”品牌,提高省外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规定,从2023年度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增设“省外”专项(以下简称省外扬子杯)。现将2023年度省外扬子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即2023年1月5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年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见附件1。凡在江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省外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含参建),保密工程、已在项目所在地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质量优良。
(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四)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省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的厅驻外办事处或首席代表(以下简称厅驻外办)。
(二)厅驻外办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细则在厅官网公开),按照初审推荐数(见附件3)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初审推荐意见(含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意见),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省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账号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创建后,充足分配给厅驻外办,有意愿的企业均可以领取账号进行线上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
四、注意事项
(一)厅驻外办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的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规模标准和现场查验细则做好省外扬子杯初审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项目。
(二)厅驻外办应当成立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不少于9人,其中工程质量专家不少于5人。应当制定初审推荐工作规则,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报送推荐项目的同时,报送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或联签意见书等材料,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应当说明原因。
(三)厅驻外办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及时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需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文字和图片(包括项目概况、亮点、成效等,参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精品案例集(2022)》),接受社会监督。
我厅汇总推荐项目后,即在厅官网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省外扬子杯初审推荐阶段实行现场查验全查制度,因故不配合现场查验等评选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初审推荐的省外扬子杯项目进行资料复核和视频答辩。如出现经资料复核和视频答辩判定为不合格正选项目的情形,则从本区域初审推荐的备选项目中递补备查。
申报单位应当制作10分钟左右的视频,介绍项目有关情况,同时做好接受视频答辩的准备。
(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厅驻外办初审推荐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对于初审推荐组织不力的厅驻外办,将取消下一年度省外扬子杯推荐名额。
(六)2023年度省外扬子杯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厅驻外办的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七)厅驻外办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好省外扬子杯评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省外扬子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八)现场查验细则、“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精品案例集(2022)》、我厅汇总初审推荐项目基本信息清单的查询(登陆)网址均为:http://58.213.147.241:7080/w/com/home。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汪涛,电话:025-51868611,邮箱:jsjstzac@163.com。
省建筑管理总站联系人:刘建华,电话:025-51868745,邮箱:1838108665@qq.com。
省外扬子杯评选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5-51868896。
附件: 1.2023年度省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